案例:病假工资按事假工资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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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7】病假工资按事假工资扣吗?
王某在上海某单位任职,月薪5 000元;2012年8月,由于本人身体原因请假半个月,体完病假;又因家里父亲住院请事假一个月在医院照顾父亲.
半个月的病假和一个月的事假,单位分别扣了小王半个月和一个月的工资,分别扣除了2 500元和5 000元,小王认为单位扣发的工资不对,但是具体应该扣发多少工资,她自己也说不明白,请问劳动者因为病假或事假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其工资?
【案例9-7解读】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 - 100/0;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颇为本人工资40% - 60%.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责标准的80%.
本案例中王某的事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扣发一个月事假工资5 000元;但病假工资应支付当地工资的80%,2012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 450元,那谊用人单位应谊补发王某半个月病假工资为:1 450 x 80%x 50%=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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