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热词: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 案例讨论

案例:制度未经员工民主程序评定是否有效

时间:2015-09-30 13:20: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199次

    201511月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正在报名中,在世纪精英报考一级或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学员还有机会享受政府全额补贴培训费和考试费,详情请拨打世纪精英免费咨询电话400-0616-538

 

案例:制度未经员工民主程序评定是否有效

【案例9-13】制度未经员工民主程序评定是否有效?

    许女士是一家培训公司职员,劳动合同约定许女士徼公司销售顾问工作.公司有-项特别的制度:职员在年度考评总成绩倒数第一(列入末位者),将被公司安排做杂务工,月薪当然成倍减少.这一规定是经过公司高层会议专门决定并写入公司制度中.在几年来的执行中,所有的年考核末住者均a及脸面而自动辞职,根本没有人肯做杂务工.显然,公司对末位者调岗又降薪成为逼其自动辞职的一种手段.许女士在去年的考评中,总成绩是倒敷第一,许女士对自己去年考核“前景’非常担忧,请问,公司的这项制度规定合法吗?

    【案例9-13解读l该公司以制度形式规定“年度考核未位者,调岗又降薪”是否有效,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

    一方面是根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三个重要程序:一是应当经“两全”讨论;二是协商确定:三是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若如许女士所言,公司的这项制度只是由高层领导会议决定,这在程序上明显违法,

    另一方面是被调岗降薪的职工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约定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如果有约定,单位单方调岗,降薪是违约行为,许女士当初与公司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约定许女士。傲销售顾问工作”,除非许女士有不胜任本职工作情形,否则如果公司单方擅自对许女士调岗是一种违约行为,许女士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