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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员工未签订合同的赔偿问题

时间:2015-10-08 17:03: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1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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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案例问题5: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双倍赔偿,公司人事经理有责任吗

    陈女士于20121月进入某公司担任人事经理,在公司工作不到四个月,公司为应付社保年检,总经理授权陈女士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标准按“社平最低基数+绩效工资”签订,此标准远远低于员工实际工资标准,故许多员工不愿意签,后来,公司有四名高管因故离职(其中有三名员工进入公司比陈女士早,一名员工是陈女士进入公司半个月后招进来的).要求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合计金额18万元,并向法院起诉,最终此四人获得胜诉。后来,公司遂起诉陈女士失职,不跟大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陈女士做相应经济赔偿,请问陈女士作为人事经理,是否要因此事而赔偿?

  【案例解读l①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这是企业的责任,无论哪一个员工或是高管都不需要承担个人责任。②如果公司其他员工都签订这样的合同,就足以证明这是公司的决定,这四名员工中有三名是在陈女士之前进入公司的,若因陈女士个人原因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可以直接找总经理提出要求,由公司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理说,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职责,人事经理只是按公司的意愿履行工作职责:况且此案例中,陈女士的做法是经过总经理授权的,非本人疏忽或本人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例中陈女士不需要承担经济损失。

 

    通过此案例,HR要学会两点:①HR经理进入到一个新公司,第一要务是检查公司是否与员工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请示与公司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有部分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视情况劝退。②人事经理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征得公司法人或最高领导人的授权,合同栏上工资项怎么填写?社会保险以什么比例缴纳?员工福利项如何填写?员工保密条例包括哪些?诸如此类,人事经理都因向领导请示,因为人事经理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代表公司而非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