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级人力考点:劳动法的体系(2)
2015年11月人力资源管理师将在
3.劳动标准制度
劳动标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等。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为最低劳动 标准,一般属于强行性法律规范,以绝对肯定的形式予以规定,具有必须严格执行的法律约束力,具有单方面的强制性,不能由当事人协议予以变更。劳动关系当事 人协议约定的劳动条件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劳动关系当事人约定的工资 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该项标准;再如工作时间,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低于每日8小时的标准工作日,但是不能约定超过8小时的工作日, 当然,依照法定程序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在此列。即使依照法定程序延长工作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月也不能超过36小时。
4.职业培训制度
职业培训是指对要求就业的或已经就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与训练,其目的在于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 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职业培训是国家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培训制度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在发展培训事业和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 方面的职责、管理权限、职业分类、通用标准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