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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工具箱—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8-11-15 09:58:26作者:成都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来源:人力资源培训网 点击:0次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

【法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