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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评标准的总原则

时间:2011-12-11 14:31: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204次

    绩效考评标准的特征效考评标准的总原则:工作成果和组织效率。
  依据组织的战略,就可制订个人或群体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成果标准,标准尽管可有多项,每一项也有很明细的要求,但衡量绩效的总的原则只有两条:是否使工作成果最大化;是否有助于提高组织效率。
  例如,评估一名银行信贷员的工作。这项工作的行为标准可能包括“及时为客户准备好各种信贷文件”,而从工作成果的角度看,绩效标准可能是;“每月贷出低风险贷款五百万元”。这两条标准相比较,显然真正重要的是后者,如果该信贷员每月能贷出五百万元低风险贷款,他的工作仍然会受到上级的赏识;如果该信贷员每次都能“及时为客户准备好各种信贷文件”而完不成工作成果的要求,则他的工作仍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个人的工作成果最大化一般都有助于提高组织效率。组织效率的涵义非常广,组织的盈利能力强、产品质量好、客户服务满意度高,都是组织效率高的表现。个人的工作成果评价,必然以有助于提高组织效率为前提,否则就谈不上好的工作绩效。
  绩效考评标准就是对员工绩效进行考核的标准和尺度。员工的绩效评价标准既要达到评价的各项目的,又要为被评价员工普遍接受。在制定评价标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正性与客观性。指评价标准的制定及其执行,必须科学、合理,不掺入个人好恶等感情成分。
  2、明确性与具体性。指评价标准不能含混不清、抽象,而应该明确,一目了然,便于使用,尽量可以直接操作,即可进行测量;同时,应尽可能予以量化。
  3、一致性和可靠性。指评价标准能适用一切同类型员工,即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或经常变动,致使评价结果缺乏可比性,也就是评价不能达到必要的可信度,变得不可靠了。
  4、民主性和透明性。指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依靠员工,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