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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时间该怎么计算?

时间:2019-05-15 11:06:40作者:成都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来源:人力资源培训网 点击:0次

人力资源网回答:公司和员工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劳动事实关系,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公司也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在员工正式入职后1个月内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每月工资的2倍作为经济补偿。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是公司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应该是从员工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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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员工在入职满1年时,如果公司和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被视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需要办理补签劳动合同的手续,所以,公司和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最多只有11个月。

员工在正式入职后,公司就应该和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这个时间,员工是有权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公司也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