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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非全日制员工需要注意的事项

时间:2018-11-16 10:38:03作者:成都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来源:人力资源培训网 点击:0次

什么时候非全日制用工,顾名思义就是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相当于兼职员工。其真正的含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单位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大家常把从事这类工作的人员称之为小时工。

一般简单重复性劳动、短时间或季节性人力需要、危险性较低、不需要长时间训练等的基础岗位可以选择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比如快餐服务行业等。和正式的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有三大优势。

优势一:人工成本低

企业和全日制员工都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企业有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在2019年社保如税后,社保是必须按照员工工资基数缴费的,这必然增加了企业的人工成本。但是非全日制员工没有固定工资,按小时计酬,工作时间越长报酬越高,工作时间越短,报酬越低,所以非全日制用工将会是一种能有效降低人工成本的用工形式。

优势二、用工方式灵活

一般来说,非全日制员工是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更需要像全日制员工一样按时上下班,企业可以把人工人工集中用在每天最需要的时候。

优势三、工作更效率更高

每天重复同样的工作,很多时候全日制员工很难较长的工作时间里都保持积极的工作热情,但是如果非全日制用工把工作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反而更加集中注意力工作,工作效率也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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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虽然有明显优势,但也不是可以随便就可以用的,企业在企业在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时候还需要注意这些事项。

1、注意背景。对小时工的招聘要求可参照全日制员工但可以适当放宽,对于重要岗位还是注意小时工的背景,不能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招聘门槛。

2、先培训后上岗。聘用小时工不能为了急于用人而省略该有的程序,比如入职手续的办理和上岗前的工作技能培训,必须先办理入职,培训后再上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员工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不能安排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用工安全。如果非全日制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因此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员工安全教育,注意非全日制员工生产操作的安全。

5、定时定量安排工作。非全日制员工工作时间短,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的时候应当尽量采取量化的数据,确定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一方面便于管理,另一方面便于评价小时工的工作质量。

6、加强全日制员工的管理。有的正式员工可能会把原本属于自己的工作交给小时工来做,造成正式员工的懒散,同时造成小时工的离职率升高。

7、注意工资发放时间。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