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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个月前提出离职,公司以无人接替为由不办理离职手续合法吗?

时间:2019-12-16 11:43:13作者:成都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来源:人力资源培训网 点击:0次

人力资源网回答:员工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了离职,但一个月后,公司没有找到可以接替的人并以此为由,不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公司好几年都找不到人接替该岗位的人员,那总不可能让员工一直留在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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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递交离职报告之日开始计算,30天到期后,如果公司还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话,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达成一致结果,劳动者可以直接走人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劳动者按照规定和正常流程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不管用人单位有没有找到接替该岗位的员工都应该支付劳动者应得的的工资福利和报酬,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依法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