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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三级专业技能练习题:集体合同管理(5)

时间:2019-05-08 14:37:03作者:成都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来源:人力资源培训网 点击:0次

1[简答题]

简述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参考解析:

(1)集体合同的履行。 1)集体合同只要符合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就应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谓集体合同的关系人,是指由集体合同的订立而获得利益、并且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包括: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不论其是否是工会会员,以及在集体合同的存续期间新被录用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等。
2)集体合同的履行遵循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其中,劳动标准性条款的履行,应在合同的有效期间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实际和全面履行合同,确保劳动者利益的实现;目标性条款的履行,应将所约定的项目列入并落实在企业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之中,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计划。在履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企业行政必须与工会密切协作。工会会员和非会员劳动者虽不是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集体合同的关系人,因集体合同的存在而应承担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
(2)履行的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工会应承担更多的监督检查的责任,也可以与企业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协商解决。企业内工会的各级组织应当及时向企业工会报告本组织所在团体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
(3)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工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2[简答题]

去年年初,某民营企业的400多名员工,集体联合起来抗议企业没有重视工人的工作环境。工人们看过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知道企业的生产条件没有达标,对工人身体是有危害的。但该企业没有成立工会,而且工人大多数文化层次比较低,对法律方面了解甚少。正好,负责他们这一片的商会代表高某因事来到该企业,而且高某为人比较热心,和企业的大部分职工都非常熟悉,对法律也非常了解。有一部分工人就建议让高某来代替工人和企业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从而督促企业在短时间整改工人的工作环境。
企业最终也同意了,由高某和企业的副总经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
请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例作出评价。

参考解析:

(1)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以高某为最高代表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效。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而上述案例中,高某为当地商会会员而非该民营企业职工,故其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效。 该民营企业职工应选择职工代表,再由其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2)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副总经理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效。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签约人应为法定代表人,而副总经理并不是法定代表人。 
该集体合同的企业签约人应由身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总经理签订。 

3[简答题]

简述订立集体合同的基本程序。

参考解析:

(1)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以集体合同签约人的资格;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须得到半数职工的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人。 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具备法人资格,跨省市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2)协商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集体合同的协商是签约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其主要步骤如下。
1)协商准备。双方签约人为集体协商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方案,预约协商内容、日期、地点。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各方至少3名,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工会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工会代表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代表一经确认,必须履行义务,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另行指派或推举;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集体协商的地点、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记录员在协商代表之外指派。
2)协商会议。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②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③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④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一式三份,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说明材料应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会的社团法人证明材料、双方代表的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书、相关审议会议通过的集体合同的决议、集体合同条款的必要说明等。
(4)审核期限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疑义的,自第16目起,集体合同自行生效。若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存在无效条款或部分无效条款的,签约双方应在15日内对其进行修改,并在15日内重新报送审核。
(5)集体合同的公布。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