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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关于试用期

时间:2011-10-05 15:51: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204次

★试用期内涉及到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试用期的具体期限: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中(《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