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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否等到离职员工进行完工作交接后,再发放工资?

时间:2018-09-17 13:17:39作者:成都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来源:人力资源培训网 点击:0次

人力资源培训网回答:不可以,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已发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但不可作为企业拖欠工资的理由。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依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了,就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