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讨:刑满释放后仍可享原工伤待遇
时间:2011-09-23 17:00: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150次
马某系某机械厂职工,从事零件加工工作。2006年3月30日,马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一直享受工伤待遇。2008年7月,马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为此,机械厂于次月解除其劳动合同。2010年1月,马某刑满释放,找到该机械厂负责人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而该机械厂称,已与马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现已没有劳动关系,所以拒绝了马某的要求。马某很气愤,到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补偿损失,维持生活。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收入肯定会减少或断绝。为了不使劳动者本人及其所供养的亲属的生活状况恶化,法律特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权利。该项权利不因受工伤的劳动者被判刑而被剥夺。《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规定,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职工应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劳改人员在被改造期间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但是,这种停止享受是有期限的,受工伤职工刑满释放后,就不再享受该项保障。所以,为了达到工伤保险制度补偿损失、维持生活的作用,在工伤职工刑满释放后,应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该机械厂负责人的对抗理由是不成立的,马某仍应享受原工伤待遇。转自:<a href='http://www.yuloo.com/rlzy/'>人力资源考试网</a>



- 【HR证书对比】职称“人力资源”PK技能“人力资源”证书,哪个更适合你?
- 成都的小伙伴赶紧收藏起来:离职后如何自己缴纳社保?附详细流程!
- 正在找工作的小伙伴看过来,教你如何避开求职陷进
- @所有成都人,失业后如何自己购买社保,请收藏好这份指南!
- 2022年二季度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中、高级技能人才和专业人才稀缺!
-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疑问,来看看官方是怎么回答的?
- 职场中如何与不喜欢的同事共事?这几招或许可以帮助你!
- 如果用这三个理由和老板谈加薪,不但不会涨薪还可能会被“炒鱿鱼”!
- 又到年底了,HR的工作重心要调整,应该以这四项内容为主!
- 关于工资的这些“坑”,HR一定要注意!
- 你敢裸辞吗?只要做好这几点,裸辞也没有那么可怕!
- 遇到劳动仲裁怎么办?HR只要掌握这几点,就能轻松应对!

- 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建议收藏:成都2023年最新社保缴费标准公布!
- 今日起,人社部施行资格证书管理新规范,赶紧来了解一下!
- 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有什么区别?
- 好消息!好消息!四川省职业技能补贴申领通道开通啦!来看看申领流程!
- 国办发文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计划考证的小伙伴有机会申领职业技能补贴啦!
- 2023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请收藏:成都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 转发《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 成都市技能人才来蓉入户认证经办服务规程(办事指南)
- @企业@高校毕业生,有这些补贴可领,建议收藏保存!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真的无法解除,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