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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产假如何核算工资案例

时间:2015-06-18 11:30: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122次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演示产前假、产假如何核算?

    【案例5-11】小邓是在某家电集团工作了近五年的门店店长,月底薪3 500元,车贴500元/月,公司根据门店每月销售情况另有提成、年底有分红,每月实际可领工资为5 000~8 000元。20134月怀孕,615前往医院住院保胎15天;后又返回公司上班,直到2014123提前请病假回老家待产,并于201428顺产一男婴,按国家规定小邓获产假98天,产假到期是2014513

    请问小邓20136月工资、20141月、2—5月工资如何核算?

    【案例5-11解读】本案例属于较为复杂的案例,我们可作如下分解:

    ( 1) 20136月工资,1N 15日属于正常上班,应按正常工资核算,包括提成、车补等;16~ 30日属于保胎,按病假工资核算.

    ( 2) 201411N 22日属于正常上班,应按正常工资核算(包括提成、车补等);由于产前可休假15天,因此123~ 30日可算作产前假,其工资可按3 500 x 80%计算。

    (3)2l8日可算作产前假,其工资可按3 500×80%计算;9—31日按产假工资即正常工资3 500元标准发放。

    (4)31513均可按产假工资即正常工资3 500元标准发放。

    备注:本案例中,小邓是业务人员,如休产假,业务提成、车贴等其他津贴就可剔除。

    6.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核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核算公式为: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例如:钟点工王女士在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20133月份累计工作80小时,计算其当月实得工资。

    根据公式,则为:当月实得工资=6×80-480(元)

    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加班工资该怎么计算?

    按时计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超出8小时以外的1.5倍(非双休日),双休日的按2倍计算,节假日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