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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划转至税务征收后,四川企业该如何缴纳社保

时间:2020-11-25 11:01:38作者:成都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来源:人力资源培训网 点击:0次

社保费划转至税务征收政策是在2018年下半年提出的,时隔2年,终于要落地执行了。近日,多地都发布了关于“社保费由人社部门征收转为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从2020111日起,社保费将正式由人社部征收转为税务部门征收。

四川地区实行企业社保费实行“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企业社保费的征收管理由税务部门负责,但是参保登记、变更、权益记录及待遇支付等相关事宜仍然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下面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社保费划转至税务征收后,企业缴纳社保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征收方式“两不原则”

一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

二不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二、征收期限

企业征收期限:企业应在每月25日前(节假日不顺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征收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保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三、缴费流程

1、企业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等现有方式申报人员变动、工资基数等相关情况

3、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按月规定缴费金额推送税务部门

4、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缴费渠道

1、单位批扣:用人单位与税务部门、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用人单位在指定银行账号中存储足额存款,银行每月定期从账号上扣去社保费。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可通过税库银三方协议实时扣款或者通过银行端查询缴款两种方式缴费。

3、办税服务厅

用人单位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五、退费管理

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超过应缴费额的,可根据不同请情形,抵缴以后应缴费款或办理退费。

六、缴费凭证

企业可通过税库银系统或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或开具电子缴款凭证,经银行确认并加盖收讫章,核对无误后可作为企业记账核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