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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帖: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详细解答来了!

时间:2021-07-07 14:24:44作者:成都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来源:人力资源培训网 点击:0次

开开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是我们每个打工人的愿望

“意外和明天不晓得哪个先来”

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怎么办?

先别着急,还有工伤保险

不然就真的“伤不起”了

有很多朋友对工伤保险的具体操作

一无所知

那就赶紧来看看

详细的解答吧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①工伤备案—②工伤认定—③劳动能力鉴定—④待遇支付

一、工伤备案

工伤备案指的是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工伤事故的备案登记。根据成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进行工伤备案,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备案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且按时缴费

2、发生工伤或被确诊为职业病

工伤备案资料:

1、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时限:

事故发生/职业病确诊轻伤15日、重伤7日、死亡3日

办理途径:

用人单位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办理工伤事故备案,未开通网上经办系统的单位需填写《成都市工伤事故备案表》前往就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工伤备案流程:

1、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医保机构提出工伤事故备案

2、用人单位在发上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送交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工伤保险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特殊情况,书面上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职工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工间就餐、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该传染病的;

(三)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预防、救治等工作中感染该传染病的;

(四)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事故伤害的,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切记!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六、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未参加工伤保险者,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六倍,二级伤残为十四倍,三级伤残为十二倍,四级伤残为十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