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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工具箱—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时间:2018-10-24 11:03:03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0次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法规】工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