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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工资如何计算

时间:2015-06-17 11:29: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1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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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假的计算

    员工享受年假的条件:必须是在工作单位满一年以上。有关规定如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捧,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捧职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工部门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