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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时间:2015-06-22 17:01: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167次

     个人年终奖缴税的计算方法,应分为两种情况。

    (1)个人取得年终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个税起点3 500元)的。计算方法是:用年终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注意: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年终奖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年终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年终奖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年终奖一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来说,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例如,第一种情况:张三12月月收入5 000元,并发年终奖10 000元,计算个税与年终奖扣税。

    首先,月薪5 000,超出个税起征点l 500元,查表按适用率3%计算。

    12月个人所得税为:(5 000-3 500)×3%=45元。

    年终奖10 000元,除以12个月约等于833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则年终奖应缴税率为:10 000×3%=300元。

    总计纳税:300+45-345元。

    第二种情况:李四12月工资2 500元,年终奖24 000元,请问此种情况李四的个税与年终奖所得税各为多少?

    首先,李四月工资2 500元,不到缴纳个税起点,可用其取得的年终奖收入24 000元补足差额(3 500-2 500=1 000元),余下的23 000元除以12得出月均奖金约为l 916元,其对应的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元,年终奖所得税计算如下:

    (24 000-1 000)×10%-105-2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