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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18-10-19 10:58:15作者:成都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来源:人力资源培训网 点击:0次

人力资源网回答: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