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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案例之员工离职是否由单位

时间:2012-03-14 17:40: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363次

       2012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已经进入了备考阶段,因此四川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网整理了一些案例,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因为案例分析题是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的必考题型。

  林路兴文县某公司职工。20118月,林路到县劳悦耳事争议仲裁院起诉,以单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单元支出抵偿金3万元。

  庭审中,林路诉称,20009月,自己与单元签定了终生劳动合同,2011615日,公司管理者口头把她辞退,但公司没有给他任何补偿,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却说林路自己辞职的并且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属于旷工行为,公司不理当支出林路经济抵偿或者抵偿金。

  仲裁庭认为,《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6条划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元把握打点的,用人单元理当供给用人单元不供给的,理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元对劳动者负有打点的职责,并具有法定劳动关系解除后的后合同履行义务,林路是否属于自动去职,公司理当供给证据证实,否则就理当推定用人单元片面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刻,单元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林路是自行去职仍是旷工,是以仲裁委推定林路主张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成立,林路主张抵偿金于法有据。

  最终,在调整不成的情形下,仲裁庭裁决: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出林路抵偿金3万元。

    2012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上半年报名截止日在325日,所以希望考生们抓紧时间报名。同时,四川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网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开设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