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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工资如何计算

时间:2015-06-15 11:32: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52次

  病事假是企业常见的员工工作形态,因此,学会如何核算病事假工资,是HR必须掌握的技能。事假工资容易计算,即请一天事假扣除一天工资即可:而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中华人国共和国劳动法》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l)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0/.

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

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

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工作相关的工伤待遇,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津贴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80%的最低工资标准。

    (1)请事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度实际工资=月工资一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

    (2)请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非全月病假情况:

    月度实际工资=月工资×(1-1÷21.75×病假天数)+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系数÷21.75×病假天数

    全月都请病假情况:

    月度实际工资=病假工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系数

    如有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的,其中病假工资可按如下公式核算:

    病假工资=基本工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21.75×病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