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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案例分析

时间:2015-06-23 17:01: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97次

 【合理避税】年终奖多发1元,收入有可能少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面临税率临界点的年终奖有可能会出现“税前收入差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的现象,所以HR在核算员工奖金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可请税务专家协助做一些个人所得税筹划,合理月收入与年终奖的比例。不能把平时的工资都累计到年终一起发放,这样会加重员工纳税的负担。

    举例说明:

    甲年终奖是54 000元,除以12个月为4 500元,按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应纳税额为:54 000×10%-105-5 295元。

    乙年终奖是54 001元,除以12个月约为4 500.08元,由于4 500元是临界点,4 5009 000元按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计算,应纳税额为:54 001×20%-555-10 245.2元。

    由此可见,乙比甲的年终奖多拿1元,但收入反而少:10 245.2-5 295-4 950.2元。图5-21所示为临界点年终奖发放图,供广大HR参考,应避免像上面案例一样。

    5-21年终奖临界点汇总图

年终奖一元钱临界点效应:发18 001元比18 000元多纳税1 155.1元;54 001元比54 000元多纳税4 950.2元:发108 001元比108 000元多纳税4 950.25元;发420 001元比420 000元多纳税19 250.3元;发税660 001元比660 000元多纳税30 250.35元;发960 001元比960 000元多纳税88 00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