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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实例分析(3)

时间:2015-06-30 11:30: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137次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劝退人员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刻辞退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①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②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未位者:

    ③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④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①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两次者;

    ②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③泄露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 000元以上者;

    ④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⑤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⑥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⑦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⑧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⑨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⑩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⑩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⑥长期迟到、早退者;

    ⑩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⑩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⑥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或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⑩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⑥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5)奖罚程序

    1)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给予《奖罚单>

    2)审核。部门依据奖罚条件或(及)《绩效考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

    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3)人事部复核。人事部经理依照用人部门上述程序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人事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部门意见真实、奖罚恰当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经审核,用人部门意见不真实或奖罚标准欠恰当的,人事部须将调查情况附于《奖罚单》后一章报总经理审批。

    4)审批。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用人部门和人事部意见统一时,总经理(管理处经理)在一日内给予审批意见。由人事部按正常手续办理。

    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管理处经理)在两日内给予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