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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15-09-05 13:17: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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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一)集团公司综合办、各子(分)公司综合办对所提供员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公司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二)建立员工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

    1.纸质档案按照员工个人档案内容和公司人事档案内容归档。

    2.电子档案归档:

    (I)员工个人档案中第456891619项建立电子档案,报集团公司备案。

    (2)公司人事档案中第245项建立电子档案,报集团公司备案。

    (3)各子(分)公司建立人事档案目录,人事档案目录报集团公司综合办备案。

    (4)各子(分)公司人事档案中在集团公司备案的部分有变化时,应在变化后3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综合办变更备案信息。

    (5)各子(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变更须在集团公司报备,并提供工作移交清单。

    (6)各子(分)公司结合注册地相关政策,可以对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做一定的调整,但是调整内容必须按照‘人资档案管理变更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7)集团公司综合办负责对各子(分)公司的人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执行到位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8)集团公司对员工人事档案的所需表报(见附表)已制作统一制式,所属各单位在建立员工档案时按集团公司制定的表式规范填写。

 

    五、本方案从二o-=年二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