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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何利用公司规章制度避免用工风险

时间:2015-10-07 13:27: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1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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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疑难问题】如何利用公司规章制度避免用工风险

    险和劳动纠纷

9.8.1  案例问题1:人事经理没签劳动合同,企业应付双倍工资吗

    李某于20118月进入某公司担任人事经理职务,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20132月用人单位因故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请问李某能否得到法律的支付?

  【案例解读】本案例的焦点是用人单位和李某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公司人事经理是特殊的群体,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识程度远远高于一般的员工,本案例中李先生为用人单位的人事部经理,主持单位人力资源方面的全面工作,工作职责即代表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方面的事宜,避免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迫究法律责任:签订书面合同为李先生的工作职责之一,李先生入职后,应依职权签订所在单位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但李先生并未履行,所以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李先生自己承担。因此,本案例中李先生要求用人单位双倍工资赔偿的要求一般较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