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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所有人,个人也可以购买公积金了,缴存基数上限上涨,公积金迎来大调整!

时间:2021-07-20 14:30:32作者:成都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来源:人力资源培训网 点击:0次

今天小编有两个好消息要分享给大家

一是成都公积金存缴基数上限涨了

二是个人也能购买住房公积金了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7月16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2021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提到了将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哪到底涨了多少呢?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以按照在职职工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计算口径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成都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所提高,故2021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也将上涨,但上涨范围不能超过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所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截止目前,成都市最低标准尚未调整,因此,2021年缴存基数下限将维持原来的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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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7月16日还发布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本《办法》将于8月16日起正式实施


住房公积金制度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只有4个,而成都是全国第二个发文、第一个全面落地的城市,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


缴存管理

在缴存方式方面,《办法》明确,缴存方式无缴存频率、金额等限制。此外,根据《办法》,灵活就业缴存人在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所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提取管理


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申请提取的缴存资金存储时间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


提取范围: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

4、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5、出国(境)定居的

6、以及其他允许的政策性提取情形。


贷款管理


贷款范围:参与存缴时间不少于12个月,存缴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存缴条件:

1、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

4、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个人信用良好

6、所购住房符合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要求

7、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