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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时间:2023-07-15 10:29:01作者:成都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来源:人力资源培训网 点击:0次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方式、考试设置及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济考试”)于11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设置

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经济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

2)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3)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8月1日至8月23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8月1日至8月24日。

(三)缴费时间

8月1日至8月25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9月11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1月6日至11月10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