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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录用风险

时间:2015-05-29 10:30: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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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录用通知书

    录用通知书中一般包括工资待遇、试用期、社保、福利、报到时间等与工作相关的主要事项。但是,关于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和性质,  《劳动合同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很多用人单位眼里,录用通知书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录用通知书的设计、发送和撤销方面都很随意,容易引发大量劳动争议。

    在录用通知书方面,以下4点需要特别注意:

    (1)用人单位在发出录用通知书时,应在确定录取该员工的前提下发出。HR应在录用通知书中逐一列明不予录用的除外情形,以保留一定的录用主动权。录用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单位不得随意单方面变更其中的内容。

    (2)制作录用通知书时要明确应聘者应予承诺的期限,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双方就录用通知书达成合意后,应聘者未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取消此职位另招新人。

    (3)录用通知书和体检的先后顺序要特别注意,对应聘者的体检不一定要等到人入职时进行,应先让劳动者参加入职体检,在体检合格后再发出录用通知书。这样既可以根据体检结果来确定是否录用员工,也避免了就业歧视。

    (4)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还是有区别的,录用通知书只是单方面表明用人单位的意向,入职后要尽快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