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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的员工不作为

时间:2015-05-30 09:22: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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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录用的员工如果不作为,也就表明其不胜任岗位无法通过试用期。在这个阶段,除了招聘工作要重新启动外,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考核是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劳动争议的地方,需要注意。

    在试用期,员工不作为可以延长试用期,但是这不是无条件的。首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能反复约定。另外,要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需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同意延长试用期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经过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试用期的延长不得超过法定上限,而且在操作中必须在之前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前延长。

    在这里有一个企业常用但又最容易违法的地方,就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企业的撒手锏,却常常用不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合法、清晰和明示的录用条件。单位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必须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没有这个前提和标准,用人单位就很容易丧失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有效的试用期评估考核。单位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需要科学地设定试用期考核标准和办法,将其和录用条件结合起来。

    (3)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解除决定。如果不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决定,试用期一旦届满,劳动者便如期转正,用人单位无权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