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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级人力考点: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

时间:2015-11-20 13:44:00作者:四川人力资源网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网 点击:2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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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

  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经过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后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1.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还可以细分 为:①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关系;②集体企业劳动合同关系;③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关系;④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劳动合同关系;⑤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关 ;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等。劳动合同关系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其他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与运行是以劳动合同法 律关系为目的。通常所说的劳动法律关系一般为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的运行而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行政法律规 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双方,劳动行政主体包括劳动行政机关、兼有劳动行政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以 及经授权具有劳动行政职能的机构;劳动行政相对人是指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或接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主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例如,由于劳动 法的监督检查而存在的劳动行政机关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等。

  3.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法律规范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与民事劳务关系的根本区别是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只以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运行为其存在的出发点和归宿,也就是说,劳动服务法 律关系的运行是为了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劳动过程中给劳动关系正常运行创造条件。其服务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其服务的项目、服务对象、服务规则、服务的 主体资格条件等为劳动法律或劳动行政机关规定。例如职业培训机构与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培训服务关系,工会组织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而产生的关系等。